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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4年北京市各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依据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二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1. 对新迁入、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
  2. 对有效期满再次申请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

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依据关于印发《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第五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1.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或在资格有效期内将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 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获得资格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子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东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 对首次认定或从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 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西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依据关于修订《〈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 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1. 于政策兑现年度新迁入西城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内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西城区内企业,且在政策申报年度第一季度前通过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拨付10万元;
  2. 首次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连续再申请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在上一轮资格有效期内连续三年按时填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可享受一次性5万元奖励。

朝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依据关于对《朝阳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第二章支持方式与标准,第一条激励企业提质升级,第一款:

  1. 对新迁入、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 对有效期满当年再次申请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依据关于印发《丰台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一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

  1. 对新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
  2. 对成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石景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依据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主体,第2款:

  1.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的给予30万元奖励;
  2. 非首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门头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依据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一条培育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第2款:

  1.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 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房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依据印发《房山区关于支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第四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提升创新能力,第六款: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顺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依据《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第三款支持方式及金额:

  1. 对首次认定和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2. 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通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纳入培育库中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平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依据《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交易资助办法》第二章  条件和标准,第五条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的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依据《关于加快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

  1.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 对科技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增量部分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资金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怀柔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依据关于印发《怀柔科学城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的通知,第一款:培育科技研发企业:

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大兴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依据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第一条 促进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第2款:

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或落地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可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50万元和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密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依据密云区发改委、财政局和投促中心关于印发《密云区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密发改[2022]126号):

  1.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部型企业、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